集宁师范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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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者同意将作品的汇编权(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发行权及其印刷版和电子版(包括优先数字出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转让给与《集宁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订立协议的合作单位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万方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维普资讯),或向其它非合作单位交付仅限作品名称、作者名称以及文章摘要在内的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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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著作权转让自作者确认之日起生效,该作品著作权转让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正式出版该作品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适用地域:世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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