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学报

《集宁师范学院学报》章程

(2022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适应新时代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发展需求,加强《集宁师范学院学报》(以下简称《学报》)管理,促进学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学报学术水平和办刊质量,依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版)、国家新闻出版署《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国新出发〔2020〕10号)、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教备厅〔1998〕3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报》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主管、集宁师范学院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学报为双月刊;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为:CN 15­–1360/G4;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为:ISSN 2095–3771;英文名为JOURNAL OF JINI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报的办刊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交流学术经验、活跃学术气氛、展示学术成果、培养学术队伍、促进学科发展,为人才培养、学术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做贡献。

第四条  学报坚持学术性、师范性、地方性相结合,栏目建设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现实性研究与前瞻性研究相结合,主要刊登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及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学术成果,旨在创办既有宽广学术视野、又有鲜明地方特色的高质量学报。

第五条  学报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刊方向,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刊载内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民族团结等重大选题的,严格按照重大选题备案管理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  学报编辑人员属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的一部分,学报编辑人员的职称评聘、生活待遇以及评优表彰等方面与教学科研人员同等对待;学校要为编辑人员进修学习、进行学术研究和参加必要的学术活动提供条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报设立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编委会是集宁师范学院聘请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负责《集宁师范学院学报》学术指导、学术咨询的组织机构。编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

第八条  编委会委员由各学院提名,编辑部推荐,征求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后,经编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党委会批准后由校长聘任。

每届编委任期三年,任期满后,进行适当调整,一般不增加编委总数,编委可以连聘连任。

第九条  编委会职责:

(一)研究期刊的总体设计与导向,指导编辑部根据学科和广大读者的需要,制定编辑方针及编辑出版计划;

(二)根据各学科专业研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学报编辑部提供学术信息,尤其是各学科专业的热点、难点,充分发挥编委会的学术咨询、指导作用;

(三)定期审读、评议学报质量,实施其学术咨询和学术指导功能。

第十条  编委会委员职责:

(一)了解本专业及其相关学科的科研动态,及时向编委会和编辑部建言献策,推荐高质量的教研、科研稿件,为编辑部组稿提供信息支持;

(二)初审编辑部委托的稿件;

(三)听取、收集读者和作者对学报的反馈意见,经常和编辑部保持联系。

第十一条  编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学校和编辑部的要求,以及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编委的提议,随时召开,审议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学报实行主编负责制,设主编1人,副主编1~2人。主编职责: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和政策,认真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刊方向,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努力把好政治关和学术关;

(二)掌握学术研究与发展动态,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的优势特点,结合所处地区的地域文化特色,提出学报的发展目标,主持制定期刊的选题、组稿计划;

(三)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抓好选题,加强特色栏目建设,扩大学报的学术影响力;

(四)追踪学术新成果、新技术、新观点,注重学报的学术性、时代性和特色性建设,做好选稿、组稿的组织工作;

(五)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工作原则,规范学术行为,不徇私情,严格把关,精益求精,努力提高刊物质量;

(六)做好刊物编辑出版的组织安排工作,保证每期刊物按时出版和发行;

(七)负责终审稿件,确定需报送上级审定的稿件。

学报副主编协助主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报编辑部为学报日常工作执行机构。设编辑部主任1人,副主任1人,编辑若干人。编辑部职责:

(一)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检查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征稿、审稿、保密、编辑人员岗位职责、稿件处理、档案、财务有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制编辑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负责编委会定期会议的准备、汇报工作;

(三)组织编辑部工作人员负责稿件的登记、初审、修改、送审以及学报的排版、印刷、发行、费用发放、样刊存档等业务工作;

(四)保持与国家、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等单位的业务联系,填写有关编辑出版业务报表;

(五)保持与中国知网等有合作协议的相关单位的业务联系,做好学报的网络发行工作;

(六)要深入调查研究,收集作者、读者、审稿专家对学报的意见和信息,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学报质量。

第十四条  编辑部主任职责:

(一)对学报编辑部工作全面负责,保证编辑部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根据学报性质和办刊宗旨,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

(三)负责学报编辑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建设、管理及考核工作;

(四)加强编辑队伍建设,组织业务学习,抓好思想作风建设;

(五)严格执行学校及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编辑部财务年度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

(六)加强管理,注重开源节流,杜绝浪费现象;

(七)负责编辑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发挥其应有的实际效益;

(八)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与学术活动;

(九)认真做好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编辑部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五条  编辑职责: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刊方向,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自觉性;

(二)按规范登记来稿,进行稿件的组织和初审,提出具体的初审意见;对不符合学报要求的文稿,要请作者按本刊要求修改;对符合学报要求的来稿,要拟出复审专家人选,初拟交副主编决定后送给审稿专家;

(三)根据专家审稿修改意见通知作者修改,对拟用稿进行加工、修改,使文稿符合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并提出拟刊发的初步意见;

(四)负责录用稿件的排版、校对工作,严格执行三校加点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通用语言规范和期刊编辑规范,保证期刊质量;

(五)积极参加相关行业的学习和培训活动,了解行业动态及趋向,努力学习编辑业务理论知识,提高组稿、审稿、校稿的能力和水平;

(六)及时收集作者、读者、审稿专家对学报的反馈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学报的编辑质量;

(七)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做好编校费、审稿费、稿费等各项费用的发放和财务报销工作;

(八)认真完成编辑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学报管理

第十六条  编辑、出版工作原则

(一)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期刊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全面保证学报的政治方向、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二)选稿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对基金项目、教育教学、应用技术、交叉学科等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优先刊用;

(三)选稿坚持贯彻“双百”方针,刊登学术上不同意见的争鸣,学术领域的质疑、商榷、探讨等方面的文章;

(四)在组稿、排版、印刷、装帧、发行等方面力求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

(五)强化应用性,突出学术性,坚持师范教育及相关学科的研究定位,努力提升学报的编辑质量。

第十七条  组稿与发稿原则

(一)组稿采取作者自由投稿、约稿、从学术交流会选稿三种方式相结合的方法;

(二)要发挥学校学科带头人在科研工作中的带头作用,组织专题研究,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三)要发挥学报编委会的作用,组织编委积极向相关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约稿,以提高稿件的质量层次;

(四)为了兼顾学报的学科面、作者面,使更多的作者有发稿机会,学报编辑部规定同一作者不能在刊物同一期上出现两次或以上,署名第一的同一作者不能在同一年内发稿两次或以上,涉及重要选题的专题研究和约稿除外。

第十八条  稿件质量要求   

(一)本学报刊发的文章,文责作者自负;

(二)稿件要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可读性;

(三)文稿观点明确,文字简练,论据可靠,哲学社会科学稿件要求5000字以上,自然科学稿件要求4000字以上;

(四)各类稿件应当符合“投稿指南”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稿件审查项目

(一)政治方面。稿件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是否符合国家科技机密的保密政策法规。

(二)学术方面。内容是否准确可靠,逻辑是否严谨,实验结论是否经得起推敲和重复验证。文章是否有创新,有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写作方面。稿件是否符合科学技术报告、学术论文的相关规范要求。

  第二十条  审稿程序           

(一)登记来稿。编辑对来稿进行登记、编号,包括注明稿件题名、作者单位、姓名、原稿页数、插图和照片数量等。

  (二)初选。编辑根据学报的办刊宗旨和采稿范围,对来稿做出取舍。

  (三)初审。责任编辑从政治、学术、写作、论文选题等方面对论文进行评价,提出初审意见,对来稿进行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检测和认定。

(四)复审。编辑按专业对口原则,请1~2人同行专家审稿,对复审意见不统一又不易处理的稿件,提交主编处理并签署意见。

(五)终审。编辑对拟采用的稿件提请主编最后审定。

  第二十一条  审稿要求

(一)参与审稿的专家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从事的专业应与稿件所属对口。

(二)由编辑拟出复审专家人选,提交副主编确定。

(三)严格实行“双向匿名”审稿制度,保证审稿公正客观。

(四)审稿专家要按照审稿要求和学术规范进行审稿,对稿件质量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填写审稿意见书,就所审稿件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用之有理,退之有据。

(五)经一选三审通过的稿件按《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05)及其它相关规范进行编辑排版。

第二十二条  稿件校对

(一)一校。一校由校对负责、责任编辑复核,重点解决段、行、转版、图片位置及文字上的遗留问题。

(二)二校。二校由责任编辑负责,另一名编辑复核,重点解决错别字、标点符号、字体字号、补白、眉题、版面上的问题。

(三)三校。三校由责任编辑负责,执行编辑复核,重点解决文字错误,整体编排的统一,封面、封底、插图等问题。

(四)副主编通校、通读。 

(五)出版前出定稿清样,送主编总校通读并签署签发意见。

第二十三条  期刊出版

(一)学报的出版须办理学报出版签发手续,未经主编、编委会主任签发,学报不得出版。

(二)出版物的规格、开本、版式、装帧、校对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出版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使用语言文字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在封面的明显位置载明期刊名称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在封底或版权页上载明以下版本记录: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出版日期、主编姓名、发行范围、定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等。

(四)任何人不得出卖、出租、转让《集宁师范学院学报》名称及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不得利用期刊开展任何形式的广告业务。

(五)学报选取具有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进行印刷或者复制;印刷或者复制单位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有关证明,并依法与印刷或者复制单位签订印刷合同。

第二十四条  期刊评价

(一)编辑部评刊。每期学报刊出后,编辑部要进行抽检、评刊,仔细查看当期学报的差错和不足,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并向主编汇报。

(二)编委会评刊。每年编委会委员应对当年出版的学报进行评刊,指出不足,为进一步办好学报提出意见。

第四章  办刊条件和经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为学报编辑部提供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并支持学报逐步提高编辑出版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第二十六条  学报编辑部的办刊经费纳入学校财政预算,主要支出有:特约稿件和特色栏目的稿费、兼职编辑的责任校对费、专家审稿费、发行费、印刷费、学习培训费、日常办公经费等。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